湄潭县招商优惠政策(二)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1.一般行业
A.外商投资兴办生产性项目和外省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反还。
B.外商和外省投资兴办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及绿色产业,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2.物流
投资物流产业将在土地、用电等方面享受优惠,并在办理立项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过程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创业投资
在仁怀市投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旅游业、农业等产业的市外和境外资金可享受上级和本市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公用事业
政府鼓励和欢迎社会资金,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公用设施,从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